王所在的财务科由科长主持全科工作,会计负责日常账务记录和监督,王负责日常现金支付、保管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。移民局法人印章由会计保管,王素梅保管财务专用章和自己的私章。平时支票盖章,会计就将法人印章给王素梅,让其自己盖,王素梅便借机多盖支票留存,缺赌金时就填支票,再盖上自己保管的两个印章,然后到银行提取现金。
1999年1月,公安局接到举报:王素梅等人聚众豪赌。民警迅速出击,将王素梅传唤到案。至此,其罪行才暴露。案发后王素梅仅退还14万元,还有1222477.69元无力归还。1999年5月7日,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王素梅无期徒刑,处罚金20万元,并继续追缴尚未追回的赃款。